
1、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答案】: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二)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三)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第十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二)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三)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不可以。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但是不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外的药品。并且不得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个人以及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
1、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与西药的销售,以及医疗器械与保健品的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销售 药品零售企业的主要业务之一是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是指需要凭医生开具的处方才能购买的药品,主要用于治疗特定的疾病或症状。
2、法律分析: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3、一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二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三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等。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一般是可以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现货销售药品,是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遵守药品监管法律法规,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现货销售药品的方式进行销售。
展销会卖药材处罚决定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从事异地经营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新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于2007年1月31日颁布并于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实施后,较之旧办法有较大改革。新《办法》还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第十七条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改变经营方式。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因为没有文件规定药厂不得零售药品。但是,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药厂不得采用以上方法销售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