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2、关于假药的定义为: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其他劣药论处。
4、法律分析: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以及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5、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假药包括以下四种情形: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只要药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该药品即为我国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假药。
6、假药的认定标准: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假药劣药的定义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或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是假药,未标明有效期、生产批号、超过有效期的,或者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呋剂及辅料的是劣药。
法律分析:假药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或者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假药、劣药、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等。假药:指冒充他人药品的伪劣产品,不符合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劣药:指药品的质量不符合规定,无法达到预期疗效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药品。
劣药的定义及情形如下:劣药的定义:《药品管理法》对劣药的定义: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属于以上情形的,都是应当按照劣药来论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假药处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劣药的定义及情形如下:劣药的定义:《药品管理法》对劣药的定义: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即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示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