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食品经营相关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16 浏览次数:40

食品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是什么?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员工必须认真填写生产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存,随着工艺进程,一 步步传到下一个工序,每批产品生产完后,将记录一并交与品质管理部存档备案。 检验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对半成品随时抽样检验,进行质量监控,预防生产中异物污染。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的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十条 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

对生产过程进行策划,确定生产过程及影响生产过程质量和安全的诸因素,并使每一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生产出合格产品。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全过程的控制。 职责 1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的策划,确定生产过程及生产任务下达。 2技术开发部负责生产技术资料准备、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工艺质量问题。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润色与纠正 第一条**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确保生产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第二条** 企业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产业政策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在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资质后组织生产。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

1、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2、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3、法律分析:不准经营无证经营保健食品、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套号冒号的保健食品。、未获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不准经营标签、说明书上虚假夸大宣传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未经进货查验的保健食品、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标签,是指依附于产品销售包装上的用于识别保健食品特征、功能以及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针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法规,旨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法规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的标准和要求,设立了监督检查、风险评估等措施,强调信息公开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使用环节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如下: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使用环节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应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通过自查制度的实施,生产者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个体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版本

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信用管理制度。1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

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以及有关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负责。

一)开展经营活动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无毒、清洁安全的售货工具。(三)经营人员必须有合法的健康证明,并按法律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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