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品质量控制的每个环节中,质量风险管理制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旨在规范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过程,确保药品质量,保护患者利益。以下是其核心内容与应用策略:目标与范围: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风险管理,从药品研发到使用,全程覆盖,以降低潜在风险。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调配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 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 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第六条 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质量风险管理是指对药品经营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的系统过程。
1、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个人是可以注册商标的!但是要具备以下条件: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
5、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注册。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一)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三)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产品的适用标准的,应当提交所采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文本;注册产品标准应当由生产企业签章。
6、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药品注册核查结果判定原则中属于“不通过”的情形包括如下:注册申请资料虚假的;注册申请资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注册检验报告不规范或者药品注册检验报告不符合规定的;生产现场检查或者样品检验不符合规定的;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要求的。
关于药品注册核查结果判定原则中属于不通过的情形 原始病历记录不详细、不完整;方案偏离未报告;个别量表的填写和修改不规范;试验用药的记录不准确安全性信息记录不完整;合并用药记录不全等。
药品注册核查结果判定原则中属于不通过如下:注册申请资料虚假的;注册申请资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注册检验报告不规范或者药品注册检验报告不符合规定的;生产现场检查或者样品检验不符合规定的;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要求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障的。
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②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③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和相互作用现象;④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适宜;⑤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单次处方总量是否符合规定;⑥是否有配伍禁忌;⑦是否有用药禁忌;⑧静脉输注的药品给药速度是否适宜;(2)中药饮片,审核毒麻贵细饮片是否按规定开方。
临床试验效应指标时应遵循的原则:临床试验为比较两种或更多种诊断或治疗措施提供基础;为诊断或治疗结果的正确性提供最大程度的可信性;为观察结果的差异提出有参考意义的结论。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指导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在我国申报注册时,接受申请人采用境外临床试验数据作为临床评价资料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