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许可证过期一个月的,视为作废,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同意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原编号不变,有效期为四年。
法律分析: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食品流通许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证。行政机关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延续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申请。
烟草证到期不续期会自动注销。没有及时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以当地烟草专卖局应依法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依法予以注销;擅自停业满一年,经公告三个月,依法予以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期间内提出延续申请。
1、需要提前半年。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换发。关于生产许可证的基本知识如下:适用范围:生产许可证适用于需要取得生产资格的企业,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业。
2、具体如下: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终止生产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原发证部门缴销。
3、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 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1、给予警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
2、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3、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4、第十条(计算机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计算机,对药品购进、验收、销售等环节实行计算机管理。计算机应具有上网功能,实现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换。第三章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第十一条(一般要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
5、第七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