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法律分析:合法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生产许可证是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必须取得的证照。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生产许可证是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工艺水平、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所生产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作出管理的有效措施,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维护国家药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第三步: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办理下来《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后才可以凭许可证到工商局申请医药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申请又包括了很多的步骤,主要有如下内容:申请、受理、审批、发执照。
申办人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必须经国家药监局注册,发给药品生产证明文件(即药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药品。申请GMP认证。
药品生产许可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能够保证药品的稳定生产和供应。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
简述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程序: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做出决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药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流程 (一)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受理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 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
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受理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能够保证药品的稳定生产和供应。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
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药品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