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2、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经营活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3)药品注册制度 根据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只有经过注册后才能生产和销售。
3、特殊管理药品(毒、麻、精、放)和危险品(批发企业有专门的库房,零售药店有专柜)。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除此以外药品还应按剂型或用途分类陈列。
4、法律分析:国家对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分为药品与非药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部门制定。
5、第五条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1、法律分析:药房工作人员必须要高度责任心,认真细心做好各项工作。药品实行实物负责制,差货赔偿制。药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药品进销存制定,严格进货渠 道,认真索取供货方资质,发票随货同行。新进药品必须实行验货登记签字入库工作。
2、法律分析: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每月检查、清点药品一次,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上使用并报药房处理。做好登记。
3、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1)统一管理:将医院的所有药品和从药人员均纳入药剂科的管理,保证规范药房制度在医院的全面实施,使得药房工作能全面配合医院的整体工作,全面体现药房在整个医院工作中的重要性。
4、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药房药品管理 药品采购与验收:医院药房应按照相关规定采购药品,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所有药品必须经过严格验收,确保药品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符合采购要求。 药品储存与保管:药房应设有适宜的储存环境,确保药品不被污染、损坏或失窃。
5、病房内的基数药品仅供住院患者根据医嘱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 基数药品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包括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每月进行一次药品检查和清点,以防积压和变质。如发现药品沉淀、变色、过期或标签模糊,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药房处理,同时做好登记。
药品网络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控制经营范围、不得违规赠药品、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网络销售企业信息报备。控制经营范围: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仅能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对问题药品应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公开相关信息。第三方平台需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对入驻企业进行资质审核与持续管理。平台需公示相关企业信息,并保存交易记录,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与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与违法行为查处,第三方平台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