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产生药源性疾病:使用假药,可能产生药源性疾病,严重者可以致残,如耳聋、失明、大脑迟钝、神智不清、偏瘫等。另外孕妇使用假药可致胎儿畸形、痴呆、智商低下,甚至死胎。影响发育:儿童使用假药,可致发育迟缓,智商下降。中毒:儿童和老年人对一些毒性较大的药品非常敏感,使用某些假药,可致人于死地。
2、法律主观:个人卖膏药,如果卖的膏药是假的,是犯法的,甚至可能构成销售假药罪。构成本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法律分析:个人卖膏药是违法的,但是并不一定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卖的膏药是假药的话,属于犯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4、买膏药不会,但是卖膏药可能会涉及违法。如果卖的膏药是假药的话,属于犯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5、非法行医罪的情节严重的情形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药监局到药店检查需要检查以下方面 基础性检查 药品存放合格,有温湿度登记,养护记录,批号可追踪有合格证,购进目录等。药库检查 主要查药品及耗材的进货凭据,向进货商索取的资证,查药房人员的执业资格,医师的执业资格,签章留样。
根据华律网信息显示,药监局检查内容包括:药品的摆放分类(四分开原则)。所有药品的进货票据以及供货单位的资质。是否有假药劣药过期药品以及不允许在药店销售的剂型和药品(如针剂、安眠药)。
所有药品的进货票据以及供货单位的资质。是否有假药劣药过期药品以及不允许在药店销售的剂型和药品(如针剂、安眠药)。处方药是否有凭处方销售或者是否有登记,还有各类表格填写是否完善,如温湿度记录,拆零药品记录等等。各类设施是否完善,如空调等,各种规章制度是否有张贴。
药监局是没有搜查证的,他们只有执法证,到你的药店必须出示执法证。如果不出示执法证就开始检查,是违法的,你可以到检查机关去告他们,他们最害怕检察院了。而且他们只有权利检查你的营业区域,你的生活区他们是无权检查的,如果翻了你的生活区的物品也是违法的。你照样可以去告他们。
药监局去药店突击检查的内容主要有:有没有假劣药品有没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驻点药师是不是在职在岗处方药是不是有处方登记,药品是不是按GSP的要求分类管理注:按照GSP的规定,药品要求分类管理。药品在陈列时:首先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开存列。
法律分析: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法律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一般情况下非近3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退药需遵循一定原则:若药品是在本院购买,且药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与发出药品一致;药品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缺损、无变色变质,则可办理退药手续。具体情况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患者可申请退药: 患者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经药师确认需更换药品治疗。
前提必须是:所退药品必须是本院购进的,药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必须与所发出药品一致;所退药品必须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缺损、无变色变质。用药后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经药师确认需要更换药品治疗。病人病情发生恶化,经专家会诊确需更换用药方案。病人死亡导致已开的药品不能继续使用。
因为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属于三类无菌医疗器械。根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无菌器械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仓库。产品储存区域应避光、通风、无污染,具有防尘、防污染、防蚊蝇、防虫鼠和防异物混入等设施,符合产品标准的储存规定。
医用注射器,一般的药店是没有卖的。医用注射器属于医用耗材,在没有耗材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药店是禁止销售的。以厦门为例,在2014年2月20日,厦门市食药监局第一分局执法人员对厦门市思明区某某药店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药店内陈列有一盒规格为5毫升×100支/盒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
注射器属于二类医疗器械,诊所、药店除了体温计、血压计、磁疗仪、医用脱脂棉、妊娠诊断试纸等将不能销售二类医疗器械。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根据相关规定,经营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等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售产品的注册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病情分析:你好!你说的应该是静脉输液的输液器和注射器吧。指导意见:输液器和注射器属于卫生材料,一般药店都可以买到的。
1、法律分析:药房工作人员必须要高度责任心,认真细心做好各项工作。药品实行实物负责制,差货赔偿制。药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药品进销存制定,严格进货渠 道,认真索取供货方资质,发票随货同行。新进药品必须实行验货登记签字入库工作。
2、法律分析: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每月检查、清点药品一次,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上使用并报药房处理。做好登记。
3、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1)统一管理:将医院的所有药品和从药人员均纳入药剂科的管理,保证规范药房制度在医院的全面实施,使得药房工作能全面配合医院的整体工作,全面体现药房在整个医院工作中的重要性。
1、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聊城华佗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原因在于该公司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此决定体现了政府对药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对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2、河南华佗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802MA3XF6KP2J,企业法人姚磊,目前企业处于注销状态。
3、聊城华佗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是2014-11-24在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店子镇化村社区西首冠临公路东侧18-29号商铺。聊城华佗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1525312973864M,企业法人吴鹏,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4、枣庄华佗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泰山路店目前的经营状态为注销企业。